天津市控烟条例第二十二条

第二十二条:公共场所、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。

根据《天津市控烟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公共场所、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是禁止吸烟的。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公众免受二手烟的危害,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,营造健康的生活环境。

公共场所是指对社会公众开放,供人们进行社会生活的场所,如商场、餐厅、电影院等。工作场所则包括办公室、工厂、学校等。公共交通工具则涵盖了公交车、地铁、出租车等。在这些场所和交通工具内,吸烟将被严格禁止。

实施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二手烟对非吸烟者的危害。二手烟是指吸烟者吸烟时产生的烟雾,包括吸烟者呼出的烟雾和烟草燃烧时产生的烟雾。研究显示,二手烟含有多种有害物质,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,如增加心血管疾病、呼吸道疾病和癌症等疾病的风险。

此外,禁止在公共场所、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,还有助于提高吸烟者自身的健康水平。吸烟者在戒烟或减少吸烟的过程中,可以降低患疾病的风险,提高生活质量。

为了确保《天津市控烟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的实施,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公共场所、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监管,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。同时,政府也将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,提高市民对控烟规定的认识,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。

来自不同二三线城市的老烟民或消费者的评价:

李先生(山东青岛):我觉得天津市控烟条例第二十二条非常好,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让我们这些不吸烟的人有了更多的舒适空间。以前在餐馆吃饭,总有一股烟味,现在这种现象少了,吃饭也变得更舒心了。

张女士(江苏苏州):我非常支持天津市控烟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实施。作为一个长期吸烟者,我也意识到吸烟对健康的危害。这个规定让我有了戒烟的动力,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,我会努力戒烟。

王先生(四川成都):天津市控烟条例第二十二条让我在公共场所感受到了清新的空气。以前在公交车上,总能遇到吸烟的乘客,现在这种现象没有了,公交车上的环境也好了很多。

赵女士(河北石家庄):我觉得天津市控烟条例第二十二条是一项非常有利的政策。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,不仅保护了我们的健康,还提高了整个城市的文明程度。希望更多的城市能够借鉴天津的做法,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。